根据上海通信管理局的最新通知,对开设网站所需要的ICP备案进行了新的规定,特此通告。
上海通信管理局的最新通知概要如下。
自2009年1月以来不断强化的网站ICP备案管理,现将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方法。
・凡是未申请ICP备案的网站或未刊载ICP备案号的网站,一经发现即刻予以关闭和通告,并处以罚款。
・即使已经申请了ICP备案的网站,在运营当中擅自取消或更改重要备案信息的,一经发现即刻予以关闭和通告,并处以罚款。 ・对网站运营单位不在中国内地的网站,今后也将要求进行备案。
我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,严格审查用户网站ICP备案状况及信息。
同时,根据最新的ICP备案管理规定,我公司将按照如下规则处置违规的用户,务请严重注意。
・在我公司租用服务器或虚拟住机开设网站的用户,一旦因为ICP备案问题为主管部门揭发通报/关闭网站/罚款,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。罚款须由用户自行支付。 ・对网站运营单位不在中国内地的我公司客户,将在进一步了解备案方式的基础上,另择时机向有关用户予以说明。
关于本通告的问题请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向我公司咨询。